(一)政策依据
根据《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办法》青民发规〔2020〕1号,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是指具有“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、新颖化”特征的中小企业。
(二)主管部门
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
(三)申报条件
(1)基本指标
1.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,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。
2.企业主导产品(技术)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,且进入市场(技术运用)一年以上。
3.符合本办法“专精特新”定义的相应内容。
(2)加分指标
企业在盈利能力,发展能力,投资能力,技术创新能力,持续成长能力和社会责任能力等方面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。
1.企业发展能力:企业的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、实交税金年均增长20%以上。
2.企业盈利能力:企业净资产平均收益率6%以上,资产负债率低于70%。
3.企业投资能力: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年均增长15%以上。
4.企业技术创新能力: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,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。
5.企业持续成长能力: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和水平、企业的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。
6.企业社会责任能力: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较高,重合同守信用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。
(四)申报流程及时间
企业申请-区市初审培育-评审认定-公示认定
培育入库时间根据各区市时间,目前基本常态化,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3-4月,通常7-8月公示
(五)奖励政策
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各涉企部门、各区(市)通过配套服务、荣誉表彰和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:
1、最高10万元补贴;
2、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市“隐形冠军”企业、山东省“专精特新”企业、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、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等申报工作;
3、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、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。推荐享受国家、市相关部门和区(市)的各类扶持政策;
4、加强融资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。在融资需求上给予优先支持;积极鼓励融资、担保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优惠服务;
5、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,实现管理提升,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,给予专项资金支持;
6、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、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、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,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力,开拓国内外市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