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政策依据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[2016]32号)规定,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内,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,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,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。
(二)主管部门
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、管理和监督。
(三)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
电子信息、生物与新医药、航空航天、新材料、高技术服务、新能源与节能、资源与环境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
(四)申报条件
1.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;
2. 对主要产品(服务)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;
3. 企业核心技术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;
4. 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%;
5. 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%-5%,且其中60%以上发生在境内;
6.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%;
7.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70分以上;
8.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。
(五)认定流程及时间
申报期为每年5-10月份,每年11月30日之前公示
(六)补贴政策
1、资金补贴:
青岛市级(15万)+各区市(5-30万)+根据上年度税务部门确定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享受最高30万研发投入奖励
西海岸新区5万;李沧、城阳、平度、即墨、莱西、胶州10万;保税区20万;崂山、高新区30
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10万元补贴奖励
2、税收减免: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照15%征收,相当于在原来25%的基础上降低了40%,土地使用税减免50%;
3、可优先获批办公及工业用地;
4、企业投标时的重要加分条件,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、高端技术开发能力,有利于开拓市场。